保障项目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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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内容 |
重大疾病保险金:120种,基本保额、已交保费、现金价值,较大值。 中症疾病保险金:20种,60%基本保额,2次为限。 轻症疾病保险金:40种,30%基本保额,6次为限。 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:60周岁以上,基本保额的0.1%乘以实际住院天数,到达基本保额为止。 成人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:20种,18周岁后确诊,基本保额。 身故保险金:基本保额、已交保费、现金价值,较大值。 豁免保费:轻度疾病、中度疾病豁免保费。 可选附加中汇人寿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: 重大疾病保险金(6组5次): 首次重大疾病后,再次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其他不同组别的重大疾病(无论一种或多种),第2-6次重疾分别给付110%/120%/130%/140%/150%基本保险金额。通过重疾分组增加赔付次数,通过高保额覆盖多次治疗费用。 可选附加中汇人寿附加额外给付特定疾病保险: ·疾病特别关爱金 60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,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/中症疾病/重大疾病,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%/20%/60%给付轻症疾病/中症疾病/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。 ·重度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关爱全 1.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“恶性肿瘤——重度”之外的其他重大疾病,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日后,第二次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“恶性肿瘤——重度”,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%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关爱金,附加额外特定疾病合同终止。
2.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“恶性肿瘤——重度”,自该“恶性肿瘤——重度”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,第二次确诊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“恶性肿瘤——重度”,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%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关爱金,附加额外特定疾病合同终止。 |